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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二年 全面

更新时间:2022-03-05 作者:admin 点击:

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二年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1年,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一优两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全力谋划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农牧业农牧区经济呈现稳中有增、稳中提质、稳中向好态势,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做好2022年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乡村振兴为统揽,以稳定粮食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供给为目标,以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打造为抓手,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耕地保护三条底线,实施“三农”工作八大行动,全面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确保农牧业稳产保供、农牧民稳步增收、农牧区稳定和谐。

一、确保粮食安全

(一)稳定粮食面积和产量。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定、产量稳定在107万吨以上。实施油菜提质增量工程。优化农业生产布局,聚焦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科学合理划定粮食、油菜等生产保护区,落实到田头地块。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精准化管理。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提升粮食单产和品质。开展粮食节约减损行动。探索实施粮食作物和重要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国有农牧场要扩大粮油生产。

(二)强化耕地保护和建设。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831万亩耕地红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足额带位置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强化耕地用途管控,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巩固“大棚房”和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以引大济湟等沿黄和湟水流域灌渠为重点,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新建高标准农田20万亩,统筹配套节水灌溉设施,推进稳产高产。加快推进引黄济宁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建设北干渠二期、引大济湟西干渠、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等水资源配置工程。持续推进实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维修养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盐碱地等后备资源适度有序开发为耕地。启动第三次土壤普查。

(三)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制定出台青海省高原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进农作物、畜禽种质资源库建设,提升现代生物育种技术应用水平。强化小麦、油菜、马铃薯、青稞、牧草等种源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牦牛和藏羊本品种选育,实现高原优质种源自主可控。实施现代化制种基地、牦牛藏羊良种繁育基地、畜禽和水产遗传资源保种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等项目,建设一批牦牛藏羊良种繁育场,改造提升标准化牛改良站,建立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在河湟谷地建设冷凉性作物制种基地。发挥种业联盟作用,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种业应用性研究,鼓励种业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新品种培育,促进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

(四)提升物质装备和科技支撑水平。推进农机装备和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加快智能化农机装备和果蔬生产、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机具装备推广应用,逐步提升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全面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深入实施农牧业科技支撑乡村产业振兴行动,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加快集约化育苗、生态栽培等设施农业发展,加快推广平衡施肥、绿色防控、标准化饲养、冷水鱼陆基养殖等新技术,提高科学种养水平。加强基层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确保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做好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做好农牧业防灾减灾救灾,推进智慧农牧业气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精准化程度和成果高效应用,增强极端天气应对能力。加快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和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修复水毁灾损农牧业、水利基础设施。

(五)统筹做好粮食等重要农畜产品调控。健全农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各部门监测数据共享,强化农畜产品供需信息发布。做好省内外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产销合作,健全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增强调控能力。深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从严惩治系统性腐败。加强智能粮库建设,促进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强化粮食库存动态监管。

(六)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落实耕地地力补贴等粮食生产补助激励机制,加大对粮油生产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落实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强化化肥等重要农资生产储备调运。落实小麦、青稞最低收购价制度。支持家庭农牧场、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多种粮、种好粮。加快培育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专业服务公司、农牧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社等主体,聚焦关键作业环节和传统经营户,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开展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

二、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七)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重大要求,保持现有政策总体平稳,抓好“1+5+7+N”有效衔接政策体系落地落实。强化监测帮扶责任,持续落实好“2411”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精准锁定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牧户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健全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分类救助制度,针对因病因灾导致的易返贫人口,及时落实医疗保障、民政兜底和保险救助等帮扶措施,做到及时纳入、及时帮扶、及时消除。

(八)促进脱贫人口就业。把就业作为脱贫群众增收的关键,一手抓产业、一手抓就业。健全完善市(州)、县、乡、村就业培训体系,统筹各类培训资源,推广订单式、点菜式、带薪在岗式、“通用语言+技能”等培训模式,加强脱贫群众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训。深化省内外劳务协作,推进脱贫人口转移就业。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生态管护等乡村公益岗位优先向脱贫群众倾斜。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打造劳务品牌,推动形成联合式、协作式、技能式就业。延续支持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支持脱贫地区在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吸纳农牧区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易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务工,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九)加大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力度。健全集中搬迁村(社区)治理体系,提升搬迁群众地域归属感和融入感。在有条件的集中搬迁安置区建设帮扶车间和产业园,鼓励易地搬迁群众在经营现有土地、草场增收的基础上,就地就近参与二三产业,实现多元增收。持续强化搬迁群众就业帮扶,确保有劳动力的家庭至少实现1人就业。配套完善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安置区周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用服务设施、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升级,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安置区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满足搬迁群众对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稳妥有序做好搬迁群众养老、就业、医保等服务,做好子女入学等各项工作,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十)强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推动苏青协作扩大合作领域、拓展合作深度,持续推进产业、就业、消费等重点领域协作,深化县区、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推动联席会议、高层互访、考核评价、项目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机制落实。继续协调做好国家部委、对口支援和中央定点帮扶工作。利用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资源,大力发展农牧区二三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帮扶资金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在全面支持1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同时,倾斜支持1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有计划开展科技、教育、医疗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

三、全力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

(十一)着力改善农牧业绿色生产环境。深入实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大污染源头防控力度,强化空气、土壤、水质环境监测评估,严格规范标准,提升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强化绿色循环发展。加强科学施肥、生物防治技术推广应用,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选取部分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田残膜回收率。发展节水旱作农业。加大耕地、草原有机认证力度。深入实施长江流域青海段禁捕、黄河流域青海段禁渔和青海湖封湖育鱼行动,强化河湖长制,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完善提升林长制,健全林业生态补偿机制。

(十二)持续提升特色优质农畜产品生产能力。压实“菜篮子”市(州)长负责制。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稳定生猪生产,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牦牛藏羊生产基地。加快推进高原绿色有机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实施蔬菜重点生产区奖补政策。改造提升一批蔬菜设施温棚。积极推广露天有机蔬菜种植。推进省外南菜北运基地建设,提高蔬菜应急保供能力。持续发展绿色健康奶业,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股份制改造提质增效。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支持乡村特色产品加工。引导各地拓展农牧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重点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三)健全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加工体系。实施特色产业全链条升级行动,开展“链长制”试点,着力推进绿色有机产业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和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中小微企业等开展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提高质量效益。支持农牧业龙头企业改造升级,扶持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联农带农紧、现代化水平高的领军企业,提升精深加工能力、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技术创新,开发绿色有机、康养旅游等新功能新业态,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提档升级。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脱贫产业园和帮扶车间,建设一批产加销贯通、贸工农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加工园区。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

(十四)强化绿色有机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着力打造一批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特色农畜产品品牌。加快农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农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强农畜产品产销对接。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出口农畜产品。创建电子商务孵化平台,发展农畜产品网上交易。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业”区域化链条化,扩大农牧场直供、消费者定制、网上认种认养、订单农牧业规模,建立稳定输出机制,拓展农畜产品出村进城、“青货出省”渠道。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牧区延伸,选取部分县整县推进绿色有机农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依托各类农业展会、东西部协作等平台,推进农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中采购配送中心。

四、创新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十五)分类推进乡村建设。坚持农牧民主体地位,树立乡村振兴为农牧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牧民而建的理念,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牧民参与,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建设。把握乡村建设时度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统筹城镇和乡村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充分体现村庄特色和产业特色,确定建设模式。积极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编制应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农牧区各项建设,严肃查处各类违规乱建行为。保障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等发展用地需求。加强传统村落、原生态特色村寨、民居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加大农牧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组织开展“百企兴百村”活动。

(十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从农牧民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农村改厕,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水冲卫生厕所,统筹做好供水保障和污水无害化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建设卫生旱厕。统筹做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巩固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实行台账管理。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加快完善农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继续推进农牧区全域无垃圾创建试点。分区分类推进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持续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建设一批高原美丽乡村和美丽城镇。保护乡村原生态。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美丽庭院、清洁村庄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

(十七)提升乡村基础设施水平。持续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和山洪沟治理,提高农牧区安全饮水保障水平和自来水普及率。全面提升农牧区电网供电水平,加快偏远地区电网延伸和覆盖。开展农牧区交通提质行动,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扎实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加大农村光伏等清洁能源建设力度,推进三江源清洁供暖工程。继续实施电信普遍服务项目,扩大通讯网络覆盖面。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优化网点布局,实施“快递进村”工程,鼓励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推进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促进农牧区客货邮融合发展。加强农牧区广播电视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推进服务提质升级。

(十八)统筹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加大统筹城乡整合发展力度,建立健全县域内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政策体系,推动公共服务向农牧区延伸、社会事业向农牧区覆盖。加快推进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强化县域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牧民的区域中心。巩固控辍保学成果不反弹,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全面推广学前普通话教育。不断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扎实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办好特殊教育。支持基层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实现农牧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全覆盖。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村级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食堂建设。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医保按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现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持续做好包虫病、肺结核、乙肝等地方病、传染病的防治。落实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分类资助政策。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农牧民基本生活。加强乡村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十九)加强数字乡村建设。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完善农畜产品监测预警平台体系建设,提升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调控及公共服务能力和效率。完善农牧区数字化平台建设,提高农牧区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应用好青海“互联网+智慧农牧业”大数据平台生产调度、行政执法及应急指挥等信息系统功能,全面提升行业监管能力。

五、扎实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二十)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常态化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动先进支部巩固提高、中间支部提升晋级、后进支部整顿转化,筑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战斗堡垒。推广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清单制,规范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推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加强乡镇、村集中换届后班子建设,开展农牧区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落实村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议事会等建设,严格落实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协商。创新完善基层党组织服务载体、服务方式、服务机制,落实村“两委”成员轮流坐班、为民代办、预约上门等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二十一)强化农牧区精神文明建设。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组织农牧区党员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等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五星级文明户,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支持乡村振兴题材文艺创作生产,推出反映乡村发展的优秀文艺作品。挖掘乡村文化本土人才,扶持培育民间文艺团体,开展城乡文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整合利用乡村基层公共文化体育广电资源,支持农牧区优秀戏曲曲艺、民族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办好农民丰收节,举办农民艺术节、农耕文化节、农牧民运动会等多种文体活动。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治理方式。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的教育整治。

(二十二)维护农牧区平安和谐稳定。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实施乡村“雪亮工程”,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盗拐骗以及侵害农牧区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村级“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持续推进村级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完善多元化的调处化解机制,深化“枫桥经验”青海实践,做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置。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农牧区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青川甘交界地区平安与振兴工程长效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健全农牧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

六、健全乡村振兴保障措施

(二十三)强化投入保障。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把农牧业农牧区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牧业农牧区倾斜,重点用于改善农牧区民生事业。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牧业农牧区的比例。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现代农牧业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创新完善财政支农补助方式,积极推进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补助方式,激活经营主体发展生产、提升效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农牧区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金融机构网点向乡村延伸,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特色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农项目融资。推进农牧业政策性保险提标增品扩面。鼓励农牧业信贷担保机构做大信贷担保规模。深入开展农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牧业农牧区,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牧区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

(二十四)强化人才保障。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计划,重点抓好致富带头人和有技能的农牧民、农村工匠培育。落实人才返乡创业支持政策,鼓励农牧区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在外企业家等人才回乡就业创业。继续实施千名大学生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行动。制定“三农”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把农村牧区一线锻炼作为培养、提拔重用干部的重要途径,持续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城乡互动、双向交流。从市(州)、县(市、区、行委)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业中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农村牧区挂职锻炼。健全人才定期服务乡村等制度。支持和引导高校、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到乡村兼职或离岗领办企业。探索建立涉农专业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服务到户”新机制,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聚集,培养一批永不走的工作队。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和职业技术院校的培训功能,加大涉农干部和农牧业人才培训力度。

(二十五)强化机制保障。深化农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稳慎推进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和规范乡村发展用地政策。开展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牧区资产管理有效办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健全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管理制度。持续深化农牧区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深化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供销综合改革,加快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创新发展新模式。

(二十六)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机制,完善省负总责、市(州)统筹、县乡抓落实的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市(州)、县(市、区、行委)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对实绩突出的适当激励,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落实领导干部乡村振兴联点制度。开展《青海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总结评估。各级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推进各级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加强各级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责,加快建立协调一致、运行高效的工作体系。

(二十七)强化作风保障。持续整治“三农”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作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杜绝“一刀切”、简单化,尊重农牧业农牧区工作基本规律和基层创造,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和推进举措。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坚持稳扎稳打,防止急功近利,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强化重点工作定期调度、现场推进,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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